清塘镇党委书记因受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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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化县清塘铺镇原党委书记姚某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财物179000元没收上缴国库。

  经安化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7年1月,被告人姚某在担任安化县清塘铺镇党委书记、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6笔共计179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但考虑被告人在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而接受有关组织调查时,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对该行为应当视为自首;被告人到案后,向公安机关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其有立功表现,对其依法减轻处罚;且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于是,法院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金醒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