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实施方案

  

    今年五月,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这是确保移民得到实惠,库区社会根本稳定,移民生活质量尽快提高的根本保证。为了确保新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在我县先期试点。现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结合安化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基本情况:我县共有大中型水库5座,农村移民约8万人,其中柘溪水库约7.5万人,全县水库移民共涉及14个乡镇场,县内移民2005年人均纯收入仅789元,人均占有粮食200kg,还有近5万农村移民处于924元的年收入以下,库区移民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达5.8万人,现有4.5万移民存在饮水困难,两乡一场56个村用电困难,74个村没有医疗点,尽管六年规划实施已促进了我县库区基础设施的长足发展,但库区农村移民仍然处于收入低,就业效率低,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是县域最弱势的群体。
  2.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务院[2006]17号文件为政策依据,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加大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合理确定扶持方式,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调动移民自力更生、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积极性,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移民增收、生态改善、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加快库区贫困移民脱贫致富,实现库区和县内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基本原则:坚持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移民意愿、注重效益的原则;坚持不相互攀比、不算老帐、不搞退赔、不重新补偿的原则;坚持省指导、市组织、县实施、切实维护稳定的原则。
  4.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到2010年,基本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建成能满足移民口粮自给的旱涝保收基本农田;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解决4.5万移民的饮水安全,农田水利设施基本配套,特困移民村村通公路,56个移民村用上电,特困移民无房户的住房得到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明显改善。
中长期目标:从2011年到2026年,进一步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提高移民的素质,发展库区支柱产业,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具体要求:每户均转移一个劳动力,每户至少一人掌握1-2门实用技术,移民饮水安全,移民村村村通电、通电话、通有线电视,村村有医疗点,村村通公路,移民子女就学方便,就医方便,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治理,生存环境得到根本改善。
  二、落实国务院国发[2006]17号文件的办法和措施
  (一)抓好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
  1.登记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库区移民的现状,核实核准,不漏登一个真正的移民;尊重民意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扶持人口核定的办法与程序事先让大多数移民群众知晓。扶持人口的认定,必须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移民群众的同意和认可;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公示、通告制度,坚持阳光操作,绝不允许不符合后扶政策的人口进入扶持范围;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县为基础,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库区社会稳定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把工作做深、做实、做细,注重每一个细节,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
  2.依据。以国务院国发[2006]17号、《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和省移民局初步核定我县的移民人数及其人口自然增长率为依据。
  3.登记的目标。将省核定到我县的扶持人口实事求是地落实到具体村组和移民户。对符合政策范围的农村移民一个不漏地登记到户到人,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同时乡镇、县移民局建立电子文档(包括户卡、汇总表)。
  4.范围。
  (1)符合下列条件才能确定为扶持对象。
  ①户籍制度改革前为农业人口且现在仍保留农村集体土地(包括田、土、山、水等,并取得土地经营权证,下同)承包经营权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含依法收养的,下同);
  ②户籍制度改革前为农业人口且现在户口登记在原村民委员会、享有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但主动放弃的原迁移民及其后代,经过所在村组群众认可后,可以登记为扶持人口。
  ③户籍制度改革前为农业人口且现在仍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娶进或入赘的农业人口,其中对娶进或入赘的农业人口户口未迁入的,只要证明其户口登记在原村民委员会,可以登记为扶持人口。
  ④入伍前户口登记在村民委员会的现役士兵或入学前户口登记在村民委员会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⑤户籍制度改革前为农业人口、改革后户口登记在原村民委员会的原迁移民及其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农村移民户,本人可登记为扶持人口。
  ⑥服刑期间的农村移民可以登记,但服刑期内不享受扶持政策。
  (2)下列人口不能登记为扶持人口:
  ①户籍制度改革前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包括娶进或入赘的农业人口)。
  ②户籍制度改革前是农业户口,改革后户口登记在居民委员会且不再承包农村集体土地、也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移民。
  ③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农村移民户的后代。
  ④为安置农村移民调出土地的人口。
  ⑤水库淹没影响的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
  ⑥居住在水库淹没人口搬迁线以上而因水库地质灾害影响造成搬迁的人口。
  ⑦水库淹没处理线以下采取工程保护措施而没有搬迁房屋的农村人口。
  (二)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扶持标准和期限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全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按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三)合理确定扶持方式
  1.确定扶持方式的依据和原则。以国务院国发[2006]17号文件提出的“一个尽量、两个可以”为政策依据,以不同类型水库的安置特点和客观环境为实际依据,以移民村绝大多数移民和村民的愿意为民意依据。我县扶持方式总的原则:凡是移民身份明确,发放到人不会引起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的,原则上都发放到人,其他的采取项目扶持或“二者结合“的扶持方式。具体原则是: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不搞一刀切;尊重移民意愿;确保库区和安置区稳定。
  2.确定扶持方式的程序。(1)按《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规定核定移民身份;(2)向移民(插花安置的包括其他村民)宣讲中央和省确定扶持方式的政策和原则;(3)以村组为单位,召开移民户主大会(插花安置的则召开全体村民户主大会)进行协商,按照多数移民的意愿确定扶持方式,并将记录协商结果的文字资料交县移民局存档;(4)采取直接发放到移民个人方式的,由县移民主管部门以移民户为单位建档立卡,并与县级财政部门共同确定一家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移民后扶资金专门帐户,将资金直接发放到移民户的银行存折上;(5)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由县移民局将扶持人口指标和资金落实到村组,以村组为单位,采取与第(3)款相同的方式和程序,确定扶持项目;(6)采取发放到人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按本条第(3)款相同的方式和程序确定发放到人的对象、标准和剩余资金的扶持项目,张榜公布。
  3.后期扶持规划编制(600元以内)。原则:(1)对直接发放到人的,明确发放的范围、标准,并造册到户;(2)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的原则;(3)从移民村组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效益的原则;(4)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5)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的原则。
  目标:通过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使贫困移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有条件的移民通过生产开发,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同时重点安排一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村组内花钱不多而移民又能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项目,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后期扶持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由县移民局具体牵头,县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以村为单元,以县为单位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在9月底以前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作为实施后期扶持政策的依据。
  4.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600元以外)
  (1)规划的原则。①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移民意愿、提高移民素质的原则;②坚持因库因地制宜、分别轻重缓急的原则;③坚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促进库区与非库区协调发展的原则;④坚持讲究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促进库区长远发展的原则。
  (2)规划的目标。15年内使库区及县内安置区移民最为突出的“五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村移民的人均纯收入接近全县平均水平,有条件的移民户向二、三产业转移一名劳动力,移民子女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3)规划的责任主体和时间安排。规划编制由县政府领导,县发改委牵头,移民局配合,扶贫、以工代赈、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交通、公路、电力等相关部门参加。待上级制定规划大纲后,结合人口登记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的前提下,规划项目必须与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行业规划相衔接,11月底,编制完成安化县库区基础设施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后,于12月上旬报请省政府审查,年底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四)制定配套文件。为确保国务院国发[2006]17号文件及时、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我县将制定9个相关配套文件。其中8月15日前完成以下三个文件。
  1.《关于印发〈湖南省柘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主要是人口核定登记的依据、意义、目标、范围、对象、人数核定、移民身份核定、人口登记的原则和方法以及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
  2.《安化县完善柘溪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提纲》。主要是国务院出台后期扶持政策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主要内容、移民群众关心的相关问题的解答等。
  3.《安化县柘溪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实施工作方案》。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的其他配套文件是以下六个:
  4.《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国发[2006]17号文件和全省工作会议精神,紧密联系我县实际,规定我县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范围、标准、期限、扶持方式、资金筹集、组织领导、保障措施等。
  5.《关于确定柘溪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意见》。主要是后期扶持方式确定的原则、依据、程序和办法。
  6.《关于印发〈安化县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的通知》。主要是新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有关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7.《安化县柘溪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要主内容是后期扶持资金如何分配、管理、检查及财务报告的有关规定。
  8.《安化县柘溪库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主要是对项目的编制、上报、实施、检查和验收等作出规定。
  9.《安化县实施柘溪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期间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三、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一)组织领导
  全县试点工作在省试点工作队的具体指导及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严密组织下进行。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移民后期扶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挂帅、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担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县分管移民工作的领导和所涉库区乡镇及负责维稳工作的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农办、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劳动局、民政局、公安局、信访局、林业局、农业局、畜牧局、经管局、广播电视局、教育局、卫生局、监察局、资江干流水电开发建设指挥部、移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所涉乡镇场一把手为成员,并设立专门工作办公室,由移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的指导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全县统一由联系库区乡镇的县级领导挂帅,并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把手为赴乡镇指导小组组长,明确指定一名副科级实职领导担任所联系乡镇工作组副组长,并抽调二名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熟悉农村工作、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加上移民局所有骨干工作人员组成全县的指导工作组,经培训后,分成14个指导工作组分赴试点区所涉乡镇场指导落实试点工作。同时,在县实施库区扶持政策领导小组内设五个专业组:
  综合信息组:负责情况综合,信息上传下达等工作;
  经济社会及发展规划组:负责库区基础设施、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的规划编制;
  政策宣传组:负责有关政策的把握和宣传工作;
  维护稳定组:负责库区稳定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培训组织、会议组织和接待工作;
  以上有关人员从县委办、政府办、信访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试点范围
  根据上级规定我县纳入移民后期扶持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有柘溪水库、廖家坪、红岩、东坪、株溪口五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涉及13个乡镇,1个林场。本次将柘溪水库和廖家坪水库移民区域作省定试点区,其它库区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参照试点区同时进行。
  (三)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从8月份开始到15月下旬结束,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组织准备阶段(8月1日至8月13日)
  (1)省市指导、组织工作组入县后,根据上级要求,从各部门确定抽调工作组人员,统一培训后派往乡镇场按上级要求指导各阶段任务的落实工作,县级培训至8月10日结束,同时分乡镇场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入村试点干部,并对入村工作组人员进行培训。
柘溪水库:
  设10个指导协调联络工作组,即每个乡、镇(场)一个,每个组派指导员4人,一名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挂帅,由一名副科级领导带队;每个移民村派一个工作组,每组5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2名,村干部2名,移民代表1名。
  廖家坪水库及其它3座水库参照柘溪水库的试点进行。
  (2)制定安化县贯彻实施《国务院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试点方案,在省工作组入县前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审定方案报指导联络组审查后,8月10日前方案报省完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队伍组建和人员确定后,集中学习培训2天。县、乡移民部门工作人员及移民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分管移民工作领导、移民站长到县集中培训。移民乡镇干部及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组长、移民代表在工作组的指导下分乡镇进行培训。培训学习内容: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中央领导在全国水库移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及细则;省监察厅、省移民局“关于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国务院17号文件顺利实施的通知”及省相关领导的指示等。
  2.政策宣传阶段(8月14日至17日)
  (1)统一编写宣传提纲。在人口登记之前10天,发布农村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公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及走村入户,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人口核定登记的政策,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家喻户晓。
  (2)分乡镇召开各村组骨干动员会,学习文件,传达精神,明确工作步骤和要求。
  (3)以村为单位,召开群众大会,宣传移民政策,并深入村、组、户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广大移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了解移民政策,积极支持和配合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改革试点工作。
  (4)移民本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村移民,由户主申报,并填写《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申报表》或《湖南省大中型水库自主外迁农村移民申报表》。
  3.移民调查登记阶段(8月18日至9月10日)
  (1)组成调查组:调查组每组5人,成员是县、乡(镇)
村、组干部和移民代表各1人,原则上每村每居委派1个调查组。由县直或乡镇抽调的干部任组长,逐村(居委)逐组逐户开展移民人口普查核实和登记工作。
  (2)移民自主申报调查:根据移民户填写的《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申报表》或《湖南省大中型水库自主外迁农村移民申报表》,逐户逐人进行核查核实核定,对所核定人口不错不漏。
  (3)调查登记内容:按照登记表的内容逐栏登记,人口登记以移民户为单位,包括户主及家庭成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编号、搬迁安置时间、迁出地、迁入地;移民生产生活现状;“五难”及移民口粮补贴等基本情况。调查数字要真实准确,不得漏登或重登。所有登记表由移民户主签字认可,村民委员会核实盖章。
  (4)公示:调查登记必须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申报登记表经调查组检查核定后,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报乡(镇),由乡(镇)组织公安、民政等部门及调查组人员对移民身份逐户逐人进行复查审核,确保真正移民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口一个不登。并将审核结果第二次张榜公示7天。
  (5)人口登记:移民安置地村委会为人口登记地,对复查审核符合的对象以户为单位填写《湖南省移民水库后期扶持移民人口登记表》,经户主签名,村组负责人签字认可后,第三次张榜公布,准确无误后逐级上报乡、镇、县人民政府。
  4.确定扶持方式及规划阶段(9月11日至9月18日)
  根据国务院17号文件的要求及安化库区移民的库情实际,各工作组要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与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扶持方式。针对我县老库区移民过去均未得到个人家庭财产及淹没财产的前期安置补偿,而安置区群众又无偿调出了资源的库情,要尊重移民愿意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要确保库区和安置区稳定的原则。
  确定后期扶持方式,广泛征求移民代表意见和移民村组意见。整村属于移民的村,召开移民大会,充分尊重移民的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的意见。对安置移民的土地进行了补偿的,主要考虑移民的意愿;在以“一平二调”方式方式安置移民的村,要认真听取非移民的意见,并组织移民和非移民认真协商,采取适当的民主方式,按规定的程序,科学合理的确定。
  5.上报审批阶段(9月19日至10月6日)
  县委、县政府在对移民人口登记成果和扶持方式初步规划成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市人民政府汇总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6.政策落实阶段(10月10日至10月19日)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方案,组织好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兑现工作。实行直补扶持的,要建立移民档案,开设银行帐户,并以移民户为单位制发银行卡;对于建档立卡的农村移民,由移民职能部门一年一核,对自然增长人口指标不增,对自然递减人口的直补资金到村,并列入年度项目计划中;实行项目扶持的,资金要落实到县、到乡、到村,并同时制订中、长期项目扶持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7.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25日)
  对试点工作的全过程,取得的成功经验,存在的不足写出书面总结报市政府。
  (四)试点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搞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试点,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库区发展有机结合;把开发性移民方针与移民发展有机结合;把科学扶持方式转变成有效的后扶政策推力,加快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实现库区社会稳定及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
  2.严明纪律。所有参与后扶试点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准确把握政策分寸,做到政策不走样,范围准,目标实,标准一致,工作无疏漏。工作中严格做到“十不准”的要求:①不准违背政策依据解答;②不准遗失文件、资料;③不准对外泄漏内部研究事项;④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⑤不准推诿、扯皮贻误工作;⑥不准擅离岗位;⑦不准遇到突发事件临阵退缩;⑧不准漠视群众诉求伤害群众感情;⑨不准弄虚作假;⑩不准接受吃请和礼品礼金。
  3.强化责任。试点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只许成功,不能失败,通过试点,达到科学、合理、准确地界定农村移民身份,探索出科学、合理的移民后期扶持方式、达到妥善解决移民群众关心的焦点、难点问题,做到移民政策暖人心,移民群众得实惠,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五)责任措施
  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事关我县社会发展大局,所涉乡、镇(场)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乡、镇(场)各级政府,是这项工作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党委书记、乡镇(场)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确保一方平安的稳定责任,针对各地的不同情况,及时掌握非稳定苗头,及时采取措施,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要集中精力,亲自挂帅,把控稳定局势,积极为乡镇排忧解困,指导乡镇制定维稳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化解和处理后扶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到大事不出乡镇,小事不出村组。移民职能部门要主动积极参与政策落实工作,切实履行政策落实职能,高标准建立我县农村移民户档和电子文档。各地要在定期向县移民后期扶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的同时,对所出现的重大政策问题及时报告,确保库区社会稳定和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